首页 \ 课程列表 \ 公共安全-03游泳安全须知
课程介绍

1、游泳应在有安全保障的游泳池内进行,不要在非游泳区内游泳,避免出现意外。

2、患有皮肤病、心脏病、癫痫病等疾病的患者不宜去公共场所游泳。

3、在游泳的时候,不要与人共享泳帽和毛巾。在游泳之后一定要清洗身体。

4、游泳之前要做好活动准备,使身体适合激烈的游泳活动和适应低温水的刺激。

5、遇到有人溺水,应该迅速将救生圈、木板等漂浮物品抛给溺水者,没有救生设备,应向附近大人呼救,同时拨打“110”“120”急救电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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